沈氏用神十四制式

子平法雖然都是以四柱、大運、十神、用神:等範圍來作推

論的依據。不過在先賢的著作中,顯然是有些好像相似,又好像不大一樣的內

涵。研究子平的人士,通常會產生出下列二項困擾。

一:研究八字,假定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,設若遇到日主與格局

很平衡者,未必一定即是佳造。

二:這就轉到有病方為貴,無傷不是奇這一方面去了。

至於什麼稱之為傷?又什麼稱之為病?不免就有各種不同

的論法。有的論為傷用神,或者是傷喜神,抑或是傷格局…。

也有論為調候不宜為病,或者是日主強弱為病

至於藥,那就說法更多了。

綜合論之,傷、病、藥之推論,常法之歸根結底,不外乎

下列三項途徑去

蒐羅。這三項途徑在常法之中,皆有一項先天之色彩。就

是在先賢著作之中,

隨意穿插,就是視任何一位先賢的論說,都是一律平等,

完全相通的。

所謂四項途徑,即是:

A:衝、刑、合、會兼神煞論。

B:六親引支強弱

譬如:甲是夫星,生於申月為失絕等。

c:喜用概念中和論。

譬如:食神格日主強,印多,取?:…為用。

七殺格日主弱,食傷多,取…:為用。

這一項之中和法,最大的優點,是人人一看即懂。

它的缺點,是人言

各殊;令人莫衷一是。

所謂:子平法易學難精,顯然是指這一項之困難。

D:古典詩賦論:

就是以古詩賦來論,譬如:

月令七殺最忌殺,傷官羊刃喜相逢。

傷官不忌比肩逢,七殺偏官理亦同。

食神生旺最堪誇,惟有木水金土焦。

這二項所形成的困惑,其主要原因有二。

一:將先賢之著作,心理上認為是可以隨意合併或老是分割

使用。

二:沒有將先賢之個人特色加以認真去了解。

所以本文針對這些困擾的心理,對先賢之著作個別予以作一

個單元來介紹,譬

如:吾人在餘氏調候用神探討之際,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順、逆二

用的觀點又或者在介紹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時,不涉入張神峰之通關,

又不

牽涉丙火不畏克,辛金不畏洩之五行屬性喜忌。

本文所論述,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為主。

以下十四制式,即是沈氏論命推理上之特色。

所謂十四制式就是:

一;有根無根制。

二:輕重製。

三:成敗克洩異途制。

四:日主強弱制。

五:無日主強弱制。

六:比、印異用制。

七:格、神合吉凶異途制。

八:賓主生克異位喜忌制。

九:無財論吉制。

十:化煞不定製。

十一:格局調候制。

十二:格局特定喜忌制。

十三:三聯生剋制。

十四:陰陽干支異生制。

以上十四種制式,任何一個八字的推論方式,除了屬於硬局

的衝、刑

,以及定局的日主調候以外,推論的大範圍幾乎都包括在其中

了。

常然,這並不是指任何一個八字,都須要同時應用齊了這十

四種制式。某些八

字只須要應用一、二則。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、六則:等。

一、有根無根制

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,但天透地諸的十神,往往是可

以成

為四柱八字的格局。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屬於不列為格局的

一種

譬如:月令食神格,時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殺俱有,這當然

是可以視

為食神格用殺。

依常法而言,食神為日主所生之神,七殺又是剋日主之神。因



重點就移到首先要論日主強弱了。沈氏認為:像食神帶殺的八

字,日主

的強、弱,並不是第一要義。它的重點卻是指食神格,所帶的

殺,如果

只在天干,則是無根。如果幹支俱有七殺,則為有根。

它的推論,不是指日主強是吉、日主弱是凶,也不是認為七

殺有根為

凶,七殺無根為吉。而是以七殺之有根或者是無根,都不足以論

吉凶

日主之是強是弱,也不足以論吉凶,這些不過是八字上的一種形

態。而是指在如此

形態下,基木上是可吉可凶。至於加何定奪此一八字之吉凶,只

在於七殺有根與無

根種種形態上之配合。

所以重點是在根,吉凶之定奪,定以依根之有無來取捨喜、忌。

它的答案是::

食神格帶殺:七殺地支有根,忌財運。

七殺地支無根,忌財運。

這一種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種途徑。

譬如:一、羊刃格見財星出幹,本來可以視之然背祿逐馬,或者

是比劫克財。它的重點,不在於食傷來通關。比紉生食

傷、食傷生財,而在是財的根要深,深就是一個地支以上。

如果羊刃有二個根、財星只有一個根,縱然用食傷也

無法通關,先要財根深,方能論到日主、通關等之次要

問題。

二、羊刃格見官星出幹,也是要根深。羊刃之能不能用

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淺差別而已。

三、七殺格則忌地支多根。身強用殺,只是指七殺引歸

臨官,日主亦坐臨官之所指。七殺在地支多根,即使日

主甚強,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。

故此,乃字一根的多寡,在某種情形時,有時可川超越

(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範圍。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,只是論命方式很多中所須要兼顧

中之一種。並不是凡是一個八字入眼,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。吾人以很客觀的

立場來說,即是日主強弱可能與吉凶有關,日主強,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。

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,有根、無根、多根…等。

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,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吉凶之例式,比比皆是。

譬如:傷官生財,常法只以忌日主弱、忌比劫克財。這一

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,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,就會全盤

皆誤。所謂根的問題,傷官生財的根,不是指財根,而是傷官的根。

按:沈氏認為傷官生財,不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、劫、刃、

印、官、身弱: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。它最忌的事項不是上述的任

何一種,而是最忌傷官生財的財星在地支是屬於多根的一種。

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、無情、有力、無力,也就

是有根、無根的單式示釋。

設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格局,可以彼此相生,也可

以彼此相剋。凡屬順用(食、財、官、印)同根透又相生,或是逆用(殺、刃、

傷、劫)同根所透又相似者,都為有情,反之則論不吉。

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,設若七殺有根,食神無根,也難

論制之有益。反之七殺格的七殺,地支只有一個根,而食神雖

然不入正格,卻有二、三個根,也不免失於制之過度…等等之有

力、無力之單式根的功能。

等至於日主與格局之誰強誰弱,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,作為

衡量方式之一種。

二、輕重製

輕重製是指八字成了-個格局,而這一個格,必須要另外的



神來輔助,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好的格局。

譬如:官格要財、印,食神格要財星…等等。

這一種推論當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,可以說很少

人不知道這些觀點

。沈氏之輕重製是對常法的含義中,再度子以深入說明。

譬如: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。

正印帶官,是謂官印雙清。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



清,幾乎是無人不貴。

正印帶殺,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,也是佳良的配屬。

然而,正印帶官與正印帶殺。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,是有

顯著不同之

處。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,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,就可以視

之為一佳

良之造。這一種差別重點,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。也不是常

法所論的觀

點,即以認為印格可以扶身,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。然而,也

不是否定印格不

忌日主弱的立場,而是加以補充常法觀念的細節。

沈氏的輕重製是指*

印格帶官,只要官星出幹,不見衝、刊、合印、合官、七

殺即可。

印格帶殺,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。它之所以能用殺成貴,

或者竟

是用殺無效。除了衝、刑、合印、合殺以外,尚須要加上印、

殺之間的

輕重.問題。這一項輕重,不是指七殺與日主之間的輕重,而

是指

印與日主之間的輕重。那就是:

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,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

下,始可論

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。如果是身印二強,或者是身印二弱。

即若

是八字不見衝、刑、合印、合殺、混官…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

內,也只視作普通命

造的論法。並不是指印格帶殺,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。

其中之身輕印重與身重印輕,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。

然而,這一種身重、身輕,不是以日主與格,二者求中和的觀點,而是以



重身輕調停殺、印之間的問題,與常法之身弱不能託財官,才去

求身強

氣旺方的觀念、廻然不同,所以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,而是指

格局相輔相

成的輕重問題。

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、正財,即常法所稱之重官

不貴。

三、成敗異途通關制

異途通關制,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。這種異途制最為

易於誤用的

例項莫過於正官與傷官之間。

有一種普遍性的觀念,以正官與傷官之間,所取用的方式,

不外乎下

列三種方式:

一:正官格遇傷官:A:以印製傷官。

B:以財星通關。

C:以合傷官為依憑。

二:傷官格遇正官:A:以財通關。

B:以印製傷官。

C:以合正官為依憑。

異途通關制,是以上三項病藥中的一項。即是以財星作通關

的一

項而言之。即是::

傷官格遇正官,以財星通關有效。

正官格遇傷官,以財星通關無效。

其次,即是指同樣一種神,在四柱上見之不妨,而在大運上

見之則不

可,故而亦稱之為成、敗異途制。

譬如:印格帶食傷,如果天干見正官。只要與食、傷隔開,

並無

大礙。然而,不論天干有沒有正官,大運皆行不得正

官運。

此外,尚有特殊情形,雖然克、洩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,然

而又有可洩

不可克、可克不可洩的區別存在。

譬如:七殺格帶時上劫刃,設若是殺強,不取印化之途,而

一定

是採用制殺(食傷)之方式

四、日主強弱制

日主強弱,在論命常法之中,幾乎是列為第一優先的地

位。這個原因,括

深深受了日主弱,不能託財官之福。因而認定任何八字,即使

是十全十美的格局,

假設是日主弱。就是有福難享的命,第一優先是扶身,執行日主

氣旺

之方。

這種觀念,當然不能說是不對。如果認為絕對唯一的規則,

則又是過當之論。

為什麼要說成日主強弱,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,甚至可以說

在某種情形下日

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。不過日主強或者是弱,確實也有與

八字吉凶有

著相當程度上的比例,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。也就是說

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

條件,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。

設若,日主的強弱,確實與八字有吉凶影響的情形下。這一

種影響,是有二噸

範圍的不同影響

一:是指比較單純一些的格局。

譬如:七殺格的殺重身輕,當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。又或

者是

殺輕身重,又不入他格,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。

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,大家都是很容易瞭解的。

二:是指某一些格局,先天帶有它的獨特的忌神。要在不牴觸

這一種特

忌之下,再來論日主的強弱。。

而所論之日主強弱,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、扶日主的單純條

件而論,

反而是以格局為重。

譬如:正官格佩印。

它有先天的忌:合官,七殺。

先在沒有合官與七殺的條件之下,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。

正官佩印:(身旺印重),則喜財、食傷運。

正官佩印:(身輕佩印),則喜比、劫、祿、又運。

注:不論身輕身重,都不喜入正官運,這一點不是中和概念之所

能涵

蓋之範圍。

三:是格局上沒有特別所禁忌之事。行運,則完全依據日主強弱

而決定之

八字。這一種的八字,比例是相當多的。然而,其中要注意

的是,日主

強弱制的八字,前能又兼帶別的制式的範圍,也可能只是屬

於很單純的

日主強弱制。

譬如:

食神格八字又帶殺、印。

這當然是要比較複雜一些了,以:

食神必須生財。而財字對所附屬的殺、印,生克含義是兩相

反的一種。

財可以生殺,日主則呈克洩交加

財可以克印,則將失去扶日主的力量。

故而,大運喜忌的決定,則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強、弱為唯一依準

之事

A:身旺:喜食、傷、官、殺運。

B:身弱:喜印運。

附:食神帶煞、印者,不論身強、身弱,皆不能入財運

(參閱無日主強弱制一節)

五、無日主強弱制

無日主強弱制,不是指論命可以不必去考慮日主強與弱的問

題。而指的是

某一些八字,日主強或者是弱,只是很次要的事項。

無日主強弱制有三種。

一:譬如前一節所論的食神格帶煞、印。

它的日主強與弱,與八字的行運有完全不同的取捨。也就

是以日主的

強、弱來決定大運之喜忌。

唯一的例外情形,是食神格帶煞、印,又見財星。如此就

是認為

不論日主是強是弱,一入財運,俱皆論敗。故此以這一個

財運的

範圍而言,就是屬於日主強弱制的範圍。

二:財格佩印,本來是日主強弱制。即是:

身弱:行印旺之運。

身強行官旺之運。

然而這種大運取用之中,它有一項大前提為原則。就是八

字上的財

、印必須隔位,譬如:年印時財、月財時印等。如果是

財、印並位

譬如:年印月財。如此就不論八字是身強或者是身弱,都

沒有什麼差別了。

財格帶印只要不是財、印並位,是可屬於日主強弱制。如果



財、印並位,則是屬於無日主強弱制。

至於印格帶財,則是屬於輕重製:

印重:喜官、印之大運。

印輕:喜比、劫之大運。

三:雙格無強弱論。

譬如:單純的財格,常然是喜日主身旺鄉。

然而,類似財格帶傷官,(不是傷官生財格)。財格帶七殺

等:::

日主是不是中和,只是屬於一項很枝節的事。吉因不在日主中

和上

來推論的,而是以雙格木身的喜忌所決定。

舉例於下:

財格帶傷官:不論日主強、弱,喜用皆同。

喜:財運忌:官、殺、印運。

則格帶七殺:不論是合殺,或者是制殺。也不論是日

主強,或

者是日主弱,喜忌俱皆相同:

喜:比、劫、印、食、傷之大運。

忌:官、殺、財之大運。

類似這種八字吉凶含義,不是受日主強弱影響者,例項很

多。

非獨沈氏用神,以格局的立場可以否決日主強弱之重要性。

即使是

在餘氏調候用神之中,以十天干之五行屬性,亦屬之以五行屬性

優先於

日主強弱的地位,而立下很具體的規則。

譬如:餘氏以丙日主生於亥、子水,寒水壓制喜火之時,仍

然以壬水

為第一優先的調候。而捨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場:……

有鑑於這項觀點,即可以擺脫論命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之

困境矣!

六、比、印異用制

比、印異途制,是比、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,然而二者並不

是可以互

相代用。比是包括比肩、劫財、臨官(祿),帝旺(刃)。印是

印綬

包括正印、偏印在內。

常法以比、劫、祿、刃、印都是扶日主之神。分別似這些字

分佈在天干

、四支的位置,而產生出清代末葉命理上之簡易日主論法。就是

常法所

稱之謂得令、得地、得黨的入門階梯。

常法對比、劫、祿、印扶身的喜忌,通常是屬於二種觀點的

入階使用

方式。這二種入階的方式,正是造成日後難以深入之困擾。長期

停留在此一階段之

中,禮貌性稱之謂:子平易學難精。

比、印之入階二段論是::

一:視比、劫、祿、刃、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。不過在扶

日主之時,兼

帶沈氏之格局順逆喜忌的單式考慮。即是:,

A:分格:不能用比、劫、刃扶身,因為比、劫、刃制財,乃破



之兆,用之無益。

B:官格:亦不宜用比、劫、刃扶身,若用印則要好些。以正

官格喜

財生官。用比、劫、刃扶日主,雖然是有幫扶日主之

功,卻顯然是比、劫、刃制財。那是會失去財旺生官的喜神之優

點:…c:食格:不宜用印扶日主,以印可以克食神,尤其是偏印。



是屬於盡人皆知的梟印奪食。用印扶身,非但沒

有扶身之效,

反而足以破格有餘。

等等。這種觀點,失之過於拘泥,因為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

次而論,只能

適用於單純的格局。因為這一種論式,無法普遍滴用於類似::

財格帶殺刃兼食,官格帶傷刃見財:…。

簡而言之,它無法適用於任何情形之中。

二:視比、劫、祿、刃、印,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,完全不

必考慮格局順

、逆用之觀點。任何格局,只要是認為日主弱,就喜

比、劫、刃、

祿、印以扶身。

這一種的論法,失之空曠,疏而無當,持第二項扶身的觀

點,心理上能捨

棄格局順逆,譬如:認為財格,日主弱,及身弱不能託財,就可

以無條件

用比、劫、刃來扶身者,此乃近乎有體無用的狹義中和論。

基於比、劫、祿、刃、印都是扶身之神。然而日主弱,須要

扶日主的

引用,卻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。它的引用程式也不是單純的格局

而作定論,而是須

要兼顧到格局所附帶的十神而作定論。在引用分類上,大致是可

以分為三個組

別。即是:(假定是日主弱,從扶日主著手)

一:只能用比,而不能用印。

二:比、劫、祿、刃、印俱皆相同。

三:只能用印,而不能用比

今依據上述的三項的歸類,各舉出一些例式於後。

一:只能用比,而不能用印的格局。

官殺混雜、合殺留官而日主刃弱,如此只能用比扶身,而

不能用

印扶身。

二:比、劫、祿、刃、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。

財格逢食神生。財格帶正官。

財格帶七殺。財格兼食神、印。

七殺格帶印。

三:只能用印,而不能用比的格局。

正官格帶財。正財格帶印。

財格帶殺、印。印格帶財。

食神格帶殺、印。食神格帶七殺。

傷官格帶七殺。

這三種用印扶身,或者是用比來扶身,都是以格局所附帶的

條件而形

成。譬如:財格帶正官,而日主弱,則可以用比、劫、祿、刃、

印來

扶身。而正官格帶財,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。

它的推理也是容易瞭解的,以財格帶官者,財雖然怕比劫制

財,

但有官星可以制比、劫,所以不忌比、劫。而正官格帶財者,則

以正官雖然不怕比、劫。而官星如果沒有財星相輔,也只是一種

孤官

,所以財星遇比、劫,不若取印扶身的為好

七、格神合吉凶異途制

格神合異途制,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這個字被合,可以論

吉,亦可以論

之為凶。所以格局被合的結論是吉凶二途,因而稱之為異途制。

然而格局被合,在命造之中,有下列四種主要的情形

一:沈氏認為任何格局,天干最好不要重疊。

譬如:正官格年月天干皆為正官,正財格天干年月皆為

正財

等等,稱之為重官不貴、疊財不鉅。

因此設若是正官格天干並見二個正官者,合去一個正

官,是可以

不作凶論的。

二:設若一個命造之中,有二個格局,主格是屬於沈氏論為順



的一種,受另外一個格局所克。就可以合去附屬的格局

的天干。

譬如:月支透時幹為正印格,月支根透年為正財格。如

此,就形成財克印的破格。因此年乾的財星就可以被合去,這也是格

局被合,論吉的一種。等至於食神格見偏印,合去偏印:::-:;俱皆相同

論斷。

三:設若是屬於沈氏所列為逆用的格局,所附屬的格局就不可以

合去了。

譬如:七殺格帶食神格,食神本是克七殺的。由於七殺

是屬於逆用的*喜食神之相制,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,則

反而是壞了美好的局形。

四:是複式的二忌相合。

譬如:陰日主的正官格,天干並見七殺與傷官。正官格單獨

見七殺即是官殺混雜。單遇傷官即為傷官混官,何況同時遇

七殺與傷官。

然而,凡是陰日主的天干合,恰好是傷官合七殺。如此則反而

是忌神相合,不作凶論矣!這一種複式相合,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時,若以十神來表

達;是有一組

固定的方式,即是區分出陽日主與陰日主的二組區別。

陽日主:

比肩合正財。劫財合七殺。

食神合正官。傷官合偏印。

偏財合正印。。

陰日主:

比肩合正官。劫財合偏財。

傷官合七殺。食神合不印

正財合偏印。

基於此,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陰、陽日主,對天干合所產生的

固定之十祈相合的關聯。聯帶而明白,一旦成格之時,什麼格怕遇見鄰位的什

麼十神。

臂如:食神與正官,在生、剋制,或者是順、逆制之中,二者

本來是沒什麼關聯的。然而,設若是屬於陽日主,就二者相見即

會互合。而對陰日主的命造,就沒有這種不良好現象。

傷官是可以佩印,印也沒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

,然而設若是陰日主的傷官格,佩偏印就要特別留意是

否有與傷官並位相合的可能:::::。

破格之忌神被合,則論吉,如此就以神合論,不作格合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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